各县、分局治安大队:
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,有效防治大气污染,有力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《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度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》池大气办〔2018〕63号,结合公安机关自身职责,现将进一步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提示如下:
一、加强协作配合,迅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。各地治安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加强协调配合,统筹有效警力,迅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。要督促属地派出所加强日常巡逻防控,随时制止焚烧行为;对于因焚烧烟雾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,要及时通报交管部门,确保道路交通安全;一旦因焚烧秸秆引发大范围火灾,要立即联系消防部门,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扑救。
二、规范执勤执法,严格依法打击违法行为。民警在制止秸杆焚烧行为过程中,要注意方式方法,规范执勤执法。一是以劝解、疏导教育为主。要向群众讲明焚烧秸秆可能引发的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,防止因群众不满而引发事端。对个别不听劝阻的,要在依法开展处置的基础上,继续坚持使用文明、规范用语,坚决避免因态度蛮横、语言粗暴、方法简单等而激化矛盾。二是依法打击违法。对于多次焚烧、不听劝阻、影响恶劣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,要依法追究焚烧人的责任。对焚烧农作物秸秆,情节轻微的,予以批评教育;造成他人轻微财产损失的、阻碍影响交通安全的,可以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,予以行政处罚;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,构成犯罪的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尚不构成犯罪的,可以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根据《刑法》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加强信息沟通,及时报送工作情况。各地接此通知后,结合本地、本部门实际,迅速传达至基层所队,有效开展秸秆禁烧工作。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与环保、卫生等职能部门沟通,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局。
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
2018年5月14日